顏姓男子藉口要買房子,到台北市一家房屋仲介店請林姓女仲介幫忙推薦,沒想到,顏男積極追求林女,還到處跟人說林女是他的女朋友,林女火大,要求顏男不要再騷擾,兩人鬧上警局,顏男在派出所仍口口聲聲稱林女是「我女朋友」,還一直對林女拍照,林女氣得搶下顏的手機摔到地上,顏男控告林女涉犯毀損罪。檢方起訴林女,一審法院判決林女無罪,顏男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,顏一再強調林女是他的正牌女友,他沒有說假話,法官要顏證明雙方是男女朋友,顏男只提出三張發票;法官認定,未見雙方有情人節大餐或合照,也沒有甜言蜜語的書信,顏卻對林女死纏爛打猶如恐怖情人,林女摔壞顏的手機,雖然有罪,但值得憫恕,判她「免刑」,全案定讞。50歲的顏姓男子去年間,到台北市長春路一家房屋仲介店表示要買房子,店裡的林姓女仲介接待介紹房屋,自此之後,顏男不時在林女住處、公司及其他地方,瘋狂跟蹤林女,林女為單親媽媽,擔心安全,要求顏男不要再騷擾,但顏男仍想盡辦法接近林女。去年7月間,顏男又再到仲介店找林女,還對他人說林女是「女朋友」,林女不滿與顏大吵,雙方鬧到派出所,顏仍對警察說林女是他的女朋友,還拿手機一直對林女拍照,林女火大,搶下顏的手機摔到地上,顏當場就對林女提出毀損告訴。法院調查,顏自稱與林女是男女朋友,卻提不出證據,只提出買一個便當、一捆肉粽及一個籃球的發票,總共不到1300元,而林女僅透過同事傳過一則簡訊給顏說明房屋仍未交屋的情況。法官認為,雙方沒有交往,顏的行徑猶如媒體報導的恐怖情人,而林女後來也賠償3萬元給顏男作為摔壞手機的補償,顏男本應撤回告訴,但顏竟為了爭取與林女再見面機會,堅不撤回,顯然林女犯罪情節輕微,顯可憫恕,應予免刑。顏姓男子莫名其妙稱女仲介是女朋友,瘋狂跟蹤,還跟拍,女仲介嚇到找警察,摔他手機被提告,法官判免刑。記者蘇位榮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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